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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劳动合同最低2020-郑州劳动合同最低2020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23

    郑州劳动合同最低2020-郑州劳动合同最低2020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比如你实际工作了10个月,就按10个月计算平均工资) 2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85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D.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劳动者决定是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 ①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试用期期间的工资遵循“三不”原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进行劳动报酬条款设计时,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践中,会出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应当适用哪一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应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这样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双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是员工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则当月工资不予发放等,上述约定都是无效的。国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为了劳动者生存的最低保障,公司约定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则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另外,员工已付出劳动,公司规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则侵害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最低工资法律制度:1、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上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立法是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2、最低工资的确定和发布最低工资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3、最低工资的效力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额时,其上资部分应视为无效。其无效部分应改按法定的最低工资执行。4、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最低上资标准一经确认、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七天试用期内,企业仍需要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有关法律规定,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