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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就要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5

    不懂就要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通源诚公司主张与南京中核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南京中核公司支付设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案由,但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该项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已经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民事案件案由》已出台多年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早已完备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其他8个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则会明确规定,不会出现低级技术性失误。因此,仅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其他8个纠纷则不适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的立法出发点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是因为其“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权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的其他8个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质相同,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也近似。因此,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立法本意上看,专属管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应扩大适用,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9个纠纷中,除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管辖外,均应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与重庆市万州区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是否应当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鹤山市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9、新疆中核泰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之一,《合同法》时代,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多部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审判指引。《民法典》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原司法解释废止,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作为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多、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仍有部分亟需规范性指引。 18.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案涉BT合同项下价款的回收,性质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案涉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4、政府规划变更导致设计成果未使用——上诉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一、首先明确案由进而确定管辖——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 32、项目功能调整导致设计成果未使用——上诉人上海某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37、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伍某勇、伍某星等与重庆国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7、发包人收到设计成果后另行委托设计单位的责任承担——上诉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7、当事人对设计成果是否交付产生争议的确定标准——上诉人桂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6、未订立书面合同时的设计费支付支付主体的确定——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某鼎公司、沈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劳务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另行成立的租地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工作内容为“楚雄中梁国宾府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涵盖的所有砌体砌筑等为完成砌体工程作业所需的工作以及甲方要求的砌体工程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收取进度款,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