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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宪法讲宪法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3

      当代学生对宪法意识都非常薄弱,觉得宪法李我们很遥远熟不知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了反映了一个国家及其民众对宪法、法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也是宪法学实证研究的重要课题”。

      自宪法颁布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已趋于初步完善,法治建设也逐渐步入正轨。与此相应,公民的宪法意识也随之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那么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公民的宪法意识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在公民宪法意识的发展中管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发展的软肋?

      在注重法制建设的今天,基于公民宪法意识在宪法学研究、建设中的重要性,本小组借着北京市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契机,在2016暑期组织过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希望通过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实证研究来为推动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中国建设的发展做出一些微小的贡献。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完成了对《宪法》的修改,颁布并实施新《宪法》,即现行《宪法》。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的提出和阐述,更加突出了法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之后,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强调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法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要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对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宏观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反映出中央在法治之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作用上的清晰认识,体现了中央对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的决心。可以说,这次全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节点。由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虽然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可有关宪法意识的研究却并不多见,成果仅见论文,还没有专著面世。国外较早研究宪法意识的学者是前苏联的费其金教授,他在1955年出版的专著《苏维埃国家和法的基础》一书中认为: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定阶级的宪法观点的综合,而在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条件下则是全体人民宪法观点的总和。 关于宪法意识的社会功能,费其金教授指出: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阶段都具有进步的性质,是发展、适用和巩固宪法的有力有段。而在普通法系国家,则鲜有学者对宪法意识的概念及功能进行明确界定。仅有的研究也只是从文化、价值等抽象层面上对其有所涉及。

      国内对宪法意识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相关论文面世。最早研究公民宪法意识的是现任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1985年发表的《增强社会主义宪法意识是一项迫切任务》(《法学季刊》第4期),另外西北政法学院孙振中教授在1986年发表的《谈谈提高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中州学刊》第5期)、苏州大学法学院梁忠前教授1988年发表的《宪法意识的分类》(《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也对宪法意识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

      其后,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宪法也日益受到重视,与之相关的讨论和研究也逐步丰富,并于21世纪初掀起了一轮宪法意识研究的热潮。

      期间有代表性的文章有王薇的《论公民宪法意识》、张志昌的《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王才松的《试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刘淑君的《论宪法意识》、周立的《宪法意识本论》和秦前红、武西峰的《意识的三个特征》等文章。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大元教授还分别于2002年和2008年就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现实状况进行了两次实证调查,并发表《中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和《社会转型中的公民宪法意识及其变迁》两篇调查报告,对充实公民宪法意识的研究素材、检验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秦前红、武西峰将宪法意识的特征概况为三个:民族性,稳定性与借鉴性。 其文还特别指出:要十分重视宪法意识的民族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照搬套用。

      按宪法意识所包涵的内容特点来划分,宪法意识可以分为整体宪法意识和具体宪法意识。“整体宪法意识,是指对宪法的制定、批准、宪法结构特点、宪法规范、宪法的作用及其实施保障等所具有的全面整体性的认识。具体宪法意识是指对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特定内容的认识和反映。”

      按照宪法意识的表现方式,可将其分为社会的、团体的和个体的三种宪法意识。社会宪法意识是全社会对宪法的一般的基本认识,团体宪法意识,指体现在某一组织团体(如政党、群众团体、国家机关等)对宪法执行和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团体特性的宪法意识,个体宪法意识,是指作为社会个体成员的每一公民对宪法及其所确认的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按照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和人们对宪法认识程度,可以把宪法意识分为普通宪法意识、基本宪法意识和深层宪法意识三类。

      按宪法的社会历史类型,宪法意识可分为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和资本主义宪法意识两大类。

      学界对宪法意识的社会功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宪法意识在制定宪法、实施宪法、运行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央民族大学的王薇教授还特别指出:写在纸上的宪法条文,在现实中得到完全兑现是极为困难的 。所以要求我们,在研究宪法规范条文的同时,要重视研究宪法制定后的实际执行情况和遵守情况,即从动态中来研究宪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学的研究不脱离实际,而公民的宪法意识反映了处在动态中的宪法实际情况。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薄弱的成因,梁治平教授从文化的角度上特别指出:中国当代法律制度源自西方,但背后那套思想观念、行为确实千百年来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绝不是一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者消除的。

      王薇教授指出了以下原因:“封建意识影响了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尚显薄弱的商品经济影响了宪法意识的培植与提高;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工作中的一些失误也影响了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鄙视轻视宪法的民众心态妨碍了宪法意识的树立”。

      如何培养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韩大元教授、王才松教授、张晓琴指出要从发展经济、设置专门的宪法实施监督机构、规定宪法节或宪法日、加强高校宪法教育与宪法研究、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的任职宣誓制度等四个方面努力。